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使用方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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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使用方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20 16:03
  近日,广电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电视剧使用方言的通知》,通知说,广播电视是推广普通话最重要的传媒工具之一,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但近来大量使用方言拍摄电视剧的数量有所增加,其中一些剧目存在使用方言失度、过滥的现象,这种制作倾向不符合国家大力推广普通话的一贯精神,违反了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在作品传播上也影响了广大观众的审美收视效果。为规范电视剧语言,广电总局特重申相关规定:
  一、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和制作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重申电视剧使用规范语言的通知》(广发剧字[2005]560号)规定:“1、电视剧的语言(地方戏曲片除外)应以普通话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方言和不标准的普通话。2、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少儿题材电视剧以及宣传教育专题电视片等一律要使用普通话。3、电视剧中出现的领袖人物的语言要使用普通话。”
  二、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电视剧完成片的审查,投入制作的电视剧一般情况应以普通话为主。对电视剧中不该使用、大量使用、失度使用方言的情况要严格把关,及时纠正,不纠正者不得播出。
  三、对于明显的方言电视剧和大量使用方言的电视剧,各级广播电视审查管理部门应视情况予以引导、纠正或制止,广电总局将视情况做出播出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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