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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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
发布时间:2008-08-07 09:00
  传媒机构管理司是总局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内设机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是总局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内设机构。目前,传媒机构管理司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实行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制定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整体规划,拟订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含付费广播电视频道)、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业务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调整、撤销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设立、调整、撤销等审批,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指导和监督市辖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的设立、管理工作。
  (三)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建立和撤销等审批,发放和吊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四)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批和内容监管。
  (五)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传输和播出业务,负责省级区域内或跨省级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批。
  (六)负责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对宾馆饭店视频点播业务进行监督。
  (七)监督管理移动电视、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
  (八)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相关活动。
  (九)指导、监管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
  (十)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和节目传送机构、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执行广播电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十一)负责广播影视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设4个处(室):办公室(民间机构管理处)、播出机构管理处、节目管理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处)、网络传播管理处(综合业务处)。

  司 长:陶世明
  联系电话:010-86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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