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首页
| 领导讲话
| 总局机构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历史沿革
| 办事程序
| 管理动态
| 拍摄公示
| 广电党建
| 广电职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总局机构 >> 内设机构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8-07 09:00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是总局负责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研究外国及港澳台广播电影电视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指导、监管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广播电影电视交流与合作,负责总局和直属单位的对外工作。
  (三)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走出去”工作,审批国内广播影视节目在国(境)外落地或在国(境)外租买频道、时段、办台播出我广播电视节目。
  (四)负责在国内外举办国际性广播影视交流活动及广播影视节展、研讨会、展览会、国际会议等。
  (五)负责总局和直属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的审批工作。
  (六)承办以总局的名义与外国驻华使馆的交往;管理总局和直属单位与外国驻华使馆及我驻外使(领)馆重要业务往来事项;审批境外广播影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指导、监督总局和直属单位的驻外机构。
  (七)审批系统内单位与国(境)外签署广播影视综合性合作协议,监督管理广播影视对外综合性合作项目、重大项目及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接受国(境)外无偿援助事项。
  (八)负责总局和直属单位人员出访、境外团组、影视摄制组、广播电视记者及相关人员来访的工作;审批境外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负责护照、签证等出入境相关事项。
  (九)监督管理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和中外广播电视节目合作的制作、播出,发放和吊销境外电视剧、动画片和合拍剧发行许可证。
  (十)监督管理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
  (十一)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设5个处(室):办公室(护照签证处、外国专家工作处)、亚非拉处、欧美大处、港澳台处、节目交流管理处。

  司 长:马旭明
  联系电话:010-86092141

相关报道
无相关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邮箱:sarft@chinasarft.gov.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9145号
联系我们
网站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