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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司是总局负责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和立法工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广播影视行业法制建设规划,负责总局法制调研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地方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法制建设。
(二)负责广播影视立法工作,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起草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起草或初审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回复工作。
(三)组织指导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广播影视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广播影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广播影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总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五)负责广播影视系统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承办广播影视有关WTO法律以及国际公约的相关工作,参与广播影视涉及法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对总局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总局重要事项的法律服务和重大及涉外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法律审核。
(七)负责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备案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整理、汇编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法规司设3个处(室):办公室、法制处、行政复议处(司法处)。
司 长:才 华
联系电话:010-8609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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