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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发布时间:2008-08-07 09:00

  直属机关党委主要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制定和落实党的工作计划。
  (二)指导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
  (三)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党委工作机关的建设。
  (四)指导各级党组织开展形势政策、思想道德、党规党纪和法制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五)负责部署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作,参与对党政干部的考核。 
  (六)审批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设立和撤并、党委、纪委及总局群众组织领导班子的调整,对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党内监督,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报批,指导各级党组织维护党员权利。
  (八)领导总局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指导其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九)负责总局党的统战工作、总局精神文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建研究工作。
  (十)指导总局党校的教学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直属机关党委设办公室(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4个职能部门;设由其领导的总局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总局直属机关共青团委员会和总局机关党委。组织部和总局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书 记:王莉莉(兼)
  常务副书记:杨烁
  联系电话:010-8609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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