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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管理司
发布时间:2008-08-07 09:00
  宣传管理司是总局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广播电视宣传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处理违反宣传政策和宣传导向的重大问题;指导广播电视收听收看工作。
  (三)具体指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地方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四)负责组织总局编委会会议和其他宣传会议,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广播电视文艺宣传的协调工作。
  (六)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国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电视纪录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总局重大理论文献影视片领导小组的工作。
  (七)指导并监督管理全国电视动画片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中国动画学会工作。
  (八)指导、协调全国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九)协助总局领导审查广播影视节目,调审有争议的和领导要求审查的节目。
  (十)负责总局所属单位广播影视图书、报刊出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传管理司设3个处(室):办公室、宣传处、文艺处。

  司 长:金德龙
  联系电话:010-8609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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