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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是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办事机构,是总局负责处理日常综合事务的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工作,督查督办总局重要部署、重要文件、会议决议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拟订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负责组织对广播影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批工作。
(三)负责总局重要文件的起草、修改工作,审核以总局党组和总局名义发布的文件;收集、整理与本系统相关的信息,编辑、报送信息刊物和工作刊物。
(四)负责总局文电办理、机要文件和总局党组、总局印章的管理工作;负责以总局党组和总局名义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
(五)负责总局档案和保密工作,对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和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六)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总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发言工作。
(七)负责总局值班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省(区、市)广电部门的联络事宜。
(八)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管理,委托并指导监督机关服务中心行政后勤事务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总局政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总局扶贫工作。
(十一)负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部级社科课题研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协调安排总局领导活动,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厅设6个处(室):办公室、秘书处(总局值班室、总局档案室、总局保密办公室)、综合处(总局信访办公室、总局新闻办公室)、改革发展处、研究处、机关财务处。
主 任:朱虹
联系电话:010-8609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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