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占凡出席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
首页
| 领导讲话
| 总局机构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历史沿革
| 办事程序
| 管理动态
| 拍摄公示
| 广电党建
| 广电职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总局领导 >> 胡占凡
胡占凡出席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
发布时间:2008-05-12 15:30
  5月6日,胡占凡同志出席在京举行的“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论坛”。他介绍了总局有关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的监管措施,强调,大陆境内得到奥运电视转播授权的各省级台,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电视信号在其自有互联网及移动平台传播,不得将奥运赛事视频授权给其它机构在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上进行传播;对新闻、商业和其他社会网站,总局将通过网络信息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公司给予通报警告,并将不良传播记录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发放挂钩。
  本次论坛由总局主办,中央电视台和总局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监管中心共同承办。与会的100余家新媒体行业单位在论坛上共同签署了《奥运新媒体版权保护北京宣言》。
相关报道
· 胡占凡出席2007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终评会
· “新媒体高峰论坛” 将于5月20-22日在京召开
· 胡占凡出席电视剧《闯关东》研讨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邮箱:sarft@chinasarft.gov.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9145号
联系我们
网站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