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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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08-05-05 10:30

  一、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广电总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由办公厅承担。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二、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有效补充。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广电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rft.gov.cn)、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向新闻媒体供稿、召开专题会议、印发相关资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广电总局政府信息,一旦形成即按规定及时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的机构
  名称:广电总局办公厅综合处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邮编:100866)
  电子邮箱:gdzjxxgk@chinasarft.gov.cn
  电话:010-86093779
  传真:010-86093460
  办公时间:9:00-11:30;14:00-16: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和办理程序
  申请人应当填写《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广电总局政府网站下载或来电来函索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收到申请表后,广电总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将进行统一登记处理,并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附:广电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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