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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25号令)
审批部门:科技司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一、主体条件
申请入网认定的单位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申请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应符合《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按照《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九、第十条规定提出申请材料,向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受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受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其入网认定产品进行抽样、封样,送广电总局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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