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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25号令)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依法行政的政策,保障全国广播影视设备器材的入网质量,总局科技司结合年度审核情况确认新增63项检测能力,详见附件,并新增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广播电视检测中心具有广播影视设备入网检测机构资格。各检测机构原公布检测能力不变。
新增检测机构和新增检测能力见附件。
特此通告。
广电总局科技司
二○○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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