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制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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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制定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07-11-05 13:52

  为落实总局《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质量控制要求》,加强对全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近日,吉林省广电局制订下发了《吉林省广电局无线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办法》。
  《办法》就无线覆盖工程监督范围、组织机构、监督小组职责和成员行为规则、被监督单位行为规则、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被监督单位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办法》要求,吉林省、市(地)、县三级广电局分别成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通过采取召开会议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和文件、现场监督检查以及向财务、审计、建设等有关部门调查了解等多种手段,对被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情况,工程建设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管理行为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采取发出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暂停拨付国家建设资金、暂停项目建设和项目审批等手段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0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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