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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3号),明确要求全省各地“加强县、乡(镇)广播电视机构建设,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村广播电视工作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保证县级广播电视部门职能的完整性,要单设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不能独立设局的地方可设立局台合一的事业机构,赋予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负责农村广播电视宣传、覆盖、“村村通”维修服务、卫星电视安装与接收、社会管理等项工作。要积极推进县对乡(镇)广播电视的垂直管理,乡(镇)广播电视站要全面负起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职能,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提供长期的组织和机构保证。
(2007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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