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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导向 恪守社会责任
整顿不良广告 促进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07-09-28 17:11

--在全国广电系统清理整顿不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7925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广电系统清理整顿不良广告电视电话会议,这次会议是总局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决定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以非法“性药品”为重点的不良广告进行彻底清理整顿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前一阶段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成果,部署下一步工作,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才华同志刚才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通报了当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情况,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部署了下一阶段清理整顿工作,我完全赞同。下面,我谈两方面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央高度重视清理整顿广播电视不良广告工作。清理整顿已经在群众当中、在全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项工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广播电视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点任务。这项工作关系到方方面面,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认真落实,作风上全面加强,制度上形成保障。它的重要意义体现在:

一是关系到广电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提高政府行政能力是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提高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是主要内容。全国广播电视管理机构依法清理整顿不良广告工作,是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一次重大行动。现在中央在关注着我们,群众的眼睛在看着我们,能不能彻底清理整顿不良广告和违法违规播出行为,对我们广播电视政府管理部门的执政能力特别是依法行政能力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停止不良广告和违法违规播出行为,也是我们电台电视台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在检验电台电视台的执行力。

二是关系到广播电视媒体的公信力。我国广播电视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重要的宣传舆论阵地,发挥着引导社会、教育人民、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我们坚持党管媒体、政府设台的原则,在群众的心目中电台电视台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广播电视的公信力实际上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在群众中引起的强烈反感,已经严重危及到广播电视的公信力,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播电视各级管理和播出机构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彻底清理整顿不良广告,努力消除不良影响,不断提高广播电视公信力,有力地维护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三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加强党风政风建设,认真治理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非法“性药品”为典型的不良广告,通过广播电视大肆传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力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不给非法产品、违法产品及其生产销售行为提供传播蔓延的空间,不得播出虚假违法和不良广告。这实际上也是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

四是关系到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广告业的发展,为广播电视媒体增强经济实力,发展新闻事业,提高宣传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支持。从1979年开始播出第一条电视广告至今,广播电视广告产业突飞猛进,逐渐成为广播电视媒体的经济支柱,成为我国广播电视业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广播电视广告产业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广播电视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播电视全行业整体健康和发展。每一个广播电视人特别是播出机构和管理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广告播放的重要性和不良广告的危害性,努力把握广告产业健康成长的正确方向,确保广播电视健康发展。

二、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不良广告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
7月底,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的通知》(广发〔200774号文件);8月,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根据这个文件要求,开展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各级管理部门进行了督促检查;本月上旬,总局派出5个检查组分赴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地检查了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执行文件情况。从总体上看,当前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治理情况简单归纳就是四句话:“有成效,不理想,有反弹,要治理”。为使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我再提几点工作要求。概括起来就是:“坚定管理信心,增强一个意识,摆正两个关系,纠正三个误区,做到四个并重,落实五项措施。”再精炼一下,希望大家牢记八个字“法律意识、社会责任”。

(一)整顿不良广告,必须坚定管理信心

管理是事物发展本质的要求。我们对不良广告的治理,是规范广播电视经济活动合理合法的必然行为。管理的合法性、必要性,源于事物发展特性,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要求。管理是管理部门的天职。中央要求我们坚决整治违法违规广告和不良广告,广大群众说我们“管得好”,我们业内人士也说“应该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定信心,大胆作为。各级播出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清理整顿不良广告工作一定能够一抓到底,不良广告一定能够得到彻底治理。

(二)整顿不良广告,必须增强广告的导向意识

要牢固树立“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广告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这个观念。总局17号令实施三年多来,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工作成效是明显的,可以说是“群众基本满意,业内普遍赞同,收入持续增加,管理不断加强”。但是,为什么总出现违规问题反弹的现象呢?主要原因还是一部分同志只是片面地看到广告的经济效益,而对广告的导向作用认识不够,对广告的社会影响力认识不足。

广播电视广告具有四大作用:一是传播和弘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二是服务和促进国家的经济建设;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类信息的需求;四是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所以,广播电视广告既是精神文明的指示牌,也是物质生活的风向标;既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也是我们事业繁荣的奠基石,四大作用密不可分。和其他节目一样,广播电视广告具有很强的导向性。

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广播电视广告的管理,要求我们必须严肃处理违法、虚假、低俗的“性药品”广告,必须“依法管理,以德管理”。在这里我想起来一句古训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关键在于取之有道。这个道既表示道义,也表示规矩,还代表着方法。就是说你在获取财富的时候,要讲道义,守规矩,注意方法。不能乱来,否则就犯了大忌,当不了正人君子。“法”是人类社会活动的行为规范底线,“德”则是人类精神修养的最高境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我们在广播电视广告管理上“法”与“德”并重,就是基于广告鲜明的导向性。可以说广告导向正确,就能更好地引领精神风尚,推动经济繁荣,促进社会和谐,保证广电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反之,就会对社会、对经济、对民众、对广电发展造成极大的伤害。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始终是广播电视安身立命之本。在广播电视新闻、文艺等宣传工作中,大家对如何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都很清楚、很明白,做得也比较好。但是在对广告节目的经营和播放问题上,有些同志对社会和经济效益的位置没有摆正,甚至本末倒置。特别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大背景下,一些播出机构片面追求收听率、收视率,片面强调市场占有率,结果使一些节目变得庸俗、低俗,甚至是恶俗,广告也变成了单纯的牟利工具。不问导向、不问出处,不问合法与否,“捡到筐里都是菜”,只要给钱就行。这样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这次中宣部、中央外宣办、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产业部、新闻出版总署和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对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中的非法“性药品”广告的清理整顿,就是基于“法”与“德”两方面考虑,从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出发的。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的要求,坚决做到所播出的每一条广告,都要像其他节目一样严把导向关、内容关,经得起“法”与“德”的检验。这是我国广播电视媒体根本性质决定的,是我们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基本要求,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三)整顿不良广告,必须坚决纠正三种错误思想

当前广播电视广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虚假违法广告仍未杜绝。特别是在一些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广告和医疗资讯服务、电视购物节目中,违法、低俗内容不时出现。有的电台领导自己听了这些广告和节目都感到面红耳赤,都不敢让自己的孩子听到这些节目,可见其污染到了何等地步;二是在影视剧中违规插播广告的问题又出现反弹。一个省级电视台在播出电影时,插播78次广告,而且每次插播时间都在5分钟以上(该台现已进行了彻底整改),这类问题在其他一些台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违规播出挂角广告问题屡禁不止。有的栏目、剧场冠名产品与节目内容很不和谐,有的台至今还同时播出两个挂角广告,而且都是治疗男女生殖系统疾病的广告,很令观众厌恶;四是在转播中央台、本省台和其他省卫视节目时替换正常广告,插播的广告也多是治疗生殖系统疾病的医疗机构广告和性药品、性保健品广告。这种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电视的整体形象,也严重破坏了电视广告市场秩序。另外,我们发现,广告问题最集中的频率和频道,往往是通过承包广告经营变相出租的频率和频道。对这种出让国家频率频道资源、把公益性广播电视变成赚钱工具的行为必须进行彻底整改。

上述问题之所以不断出现,究其原因,还是在于一些同志思想深处存在着三种错误认识,即:“损失论”、“吃亏论”和“阶段论”。“损失论”就是认为不播那些违法、虚假和不良广告,就会“损失”经济收入,影响台里的发展;“吃亏论”就是好像别的台或其他媒体都在这么做,自己不做就“吃亏”了;“阶段论”就是认为加强管理是“一阵风”,“风头”过了就没事了,你来管,我就收,你人一走我再恢复。

这三种错误认识都是极端有害的。所有违法违规的广告收入本来就属于不当得利,如果认为这是“损失”,我看是一种强盗逻辑,只有强盗才会认为一天不抢别人的钱就活不下去。广播电视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决不能以这种逻辑来考虑问题,不然你满足了你的局部利益,但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人民的根本利益却蒙受了损失。所谓“吃亏论”也是如此,攀比他人,受害者往往是自己。“阶段论”的观点,是对管理缺乏正确认识、缺乏信心的一种反映。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自17号令颁布实施以来,总局对加强广告播放管理工作的决心从未动摇过,对具体的管理工作也从未放松过。迄今为止,我们已经纠正了大量的违规问题,对一些严重违规的播出机构、转播机构给予了诫勉谈话、全国通报批评直至暂停商业广告播放等处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次清理整顿不仅是迎接十七大胜利召开的一项行动,十七大以后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全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谐文化,全面加强广播影视行业的管理,包括治理不良广告、低俗节目等等,这将是广电系统贯彻十七大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

(四)整顿不良广告,必须坚决做到“四个”并重

清理整顿工作中必须做到“电视与广播并重,卫星频道与地面频道并重,黄金时间与非黄金时间并重,省台与市县台并重”。要充分认识到,不论是电视还是广播,不论是国家级的台、省级台,还是地市台、县级台,不论黄金时间还是非黄金时间,不论是卫星频道还是地面频道,都具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要净化广播电视声屏,就要坚决做到所有广播电台、电视台,所有频率频道、所有播出时间广告的播出是一个标准、一个尺度。

根据中央的要求,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非法“性药品”广告。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和发布工作,坚决彻底清理和立即停播所有非法“性药品”广告,坚决彻底清理和立即停播其他含有“性暗示”、“性提示”等不良内容的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和相关医疗咨询服务、电视购物节目。同时,也要对其他违法、不良广告和违规问题一并进行清理整顿,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五)整顿不良广告,必须切实落实五条措施

一是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关于广告播出、管理的规矩已经不少,关键是要“学法、知法、守法”。要完善审查把关制度,落实责任,要坚持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要自觉做到八个“一律”,即:证照不全和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药品、医疗、保健品广告一律不准播出;以医患、专家、名人做疗效证明的药品、医疗广告及同类咨询节目、电视购物节目一律不准播出;所有宣称保证疗效、宣传治愈率可达多高的药品、医疗广告及同类咨询节目、电视购物节目一律不准播出;有关治疗性疾病、生殖系统疾病的药品和医疗广告及同类咨询节目、电视购物节目一律不准播出;内容低俗、画面不雅的成人用品和性保健品广告一律不得播出;栏目、剧场一律不得以性药品、性保健品、治疗生殖系统疾病的药品和医疗机构作为冠名;由药品、保健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机构制作或提供的医疗、健康类的咨询服务节目一律不得播出;丰胸广告、女性塑身内衣及塑身内衣产品类电视购物节目一律安排在夜间24点至凌晨6点播出,且不得含有性暗示、性挑逗等不良、不雅语言和画面。

二是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太华部长多次强调广告管理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始终加强对播出非法广告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此决不迁就手软。”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做到秉公执法、监管有力、查处坚决。从今天开始,各级管理部门应将清理整顿非法“性药品”等不良广告作为重点工作,要根据今天会议提出的重点问题和要求作为监管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对广告播放的日常监管工作。对广告播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且要一盯到底,直至彻底纠正为止。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可向总局提出给予当事播出机构暂停播出商业广告或暂停频道、频率等处理建议。总局将全力支持各级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依法查处的行为。中宣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近日也决定对广告违法率超过50%的媒体,由工商部门给予其暂停广告发布权的处罚。各地查处的情况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当地省级广电局备案,省局应将本省的查处情况汇总后,在5个工作日内报总局社会管理司备案。

三是一把手负责,实行问责制度。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广告播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台的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广告的内容导向和质量,要亲自过问亲自抓,不能只讲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不能只下达创收和增长指标而不顾客观实际情况。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行广告经营与播出监管相对分离。要明确经营、审查、播出、监管等每一个环节的职责和责任人,确保每一项制度落到实处。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级管理部门是当地本级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管理的第一责任机构,同时对下级播出机构广告播出管理负有监管的责任。因此,各级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必须把广告播放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加强领导,严格要求,加强督察,常抓不懈。要坚决纠正和克服“心软”、“手软”和“灯下黑”的问题。对有法不依,把关不严,疏于管理,放弃管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管理部门,除对当事机构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理外,还将按照政治纪律、宣传纪律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社会监督。广告管理工作涉及的部门多,战线长,是一项系统工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既要遵守《广告法》和广电总局关于广告管理的规定,同时要遵守工商总局和卫生、药监部门的规定,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要严格按照相关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广告样带版本播放药品和医疗广告,尊重和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遇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教,及时掌握各部门的广告监管通报,并严格对照自查,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广电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工商、药监、卫生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管理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广告经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主动向人大、政协汇报治理整顿和日常管理情况。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每一个投诉和批评,及时虚心改进工作。今后广电管理部门要把对严重违规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对有关主管部门曝光的典型违法不良广告也应通过广电媒体加以报道,提醒公众注意,尽量减少危害。要对不良广告形成社会共诛之、人人同伐之的局面。

五是努力提高节目质量,优化广告品种结构。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新进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更深刻、更自觉地把握经济发展规律,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对广播电视来说,导向是灵魂,质量是基础,广播电视要在激烈的广告市场竞争中取得主动,关键还是要靠不断提高节目质量。那种单靠盲目扩大外延、粗放式经营的时代已经过去,只有制作、播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节目,形成品牌效应,形成核心竞争力,才能保证广播电视广告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目前一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结构还不尽合理,药品、医疗广告比重过高(有的仍保持在60%左右),相应的风险系数也较大。要保证广播电视广告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制定科学的增长目标,坚决避免对广播电视广告资源的“掠夺式”开发。要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改善服务手段,提高经营能力。要根据当今人们生活节奏和消费方式的变化,深入生活,追踪市场,服务群众,及时调整广告品种和结构,积极开辟新的广告资源,努力培育新的广告市场。要把广播、电视和我们自己的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起来,拉长广告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在这方面,不少台已经探索和积累了经验,总局将适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各级管理部门也要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播出机构拓宽广告经营思路,在管理中规范秩序,在管理中促进发展。

同志们,中央要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在国庆前要明显好转”,我们要牢记嘱托,牢记责任,牢记使命,从清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入手,坚决治理所有违法、低俗的不良广告,坚决纠正一切违规播出行为,坚决净化广播电视声屏。要用实际行动,让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今天正值中秋佳节,在此我祝大家阖家幸福,生活美满,身体健康,事业有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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