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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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流程
发布时间:2007-09-21 17:05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行政许可办理部门:总局社会管理司、省级广播影视局。
行政许可总时限:20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并填写《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2.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3.编剧授权书;
    4.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6.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行政许可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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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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