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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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8 15:19

总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总局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要求,现将2007年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人教司负责播音、工程、艺术三个系列正高职称和会计经济统计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二、委托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分别组建新闻、翻译等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相关系列职称的评审工作:
  (一)中央台:新闻高级、民族语播音翻译高级、播音(汉语)副高、工程副高。
  (二)国际台:新闻高级、外语翻译高级、播音(汉语)副高、工程副高。
  (三)电视台:新闻高级、播音(汉语)副高、工程副高、艺术副高、图书资料副高。
  (四)中国电影集团公司:艺术副高、工程副高。
  (五)无线电台管理局:工程副高。
  (六)监测中心:工程副高。
  (七)广播科学研究院:工程副高。
  (八)规划院:工程副高。
  (九)设计院:工程副高。
  (十)中国广播艺术团:艺术副高。
  (十一)爱乐乐团:艺术副高。
  (十二)电影资料馆:档案副高。
  (十三)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副高。
  请各单位在已批准的评审权限和专业系列内,坚持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条件,确保评审质量,顺利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职称申报人(以下称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核推荐意见;
  (三)各单位将经过推荐的申报人材料分系列汇总,分别填写《2007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连同评审费(每人500元)一并送交相关评委会。
  四、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附件2)1份。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3000字,主要介绍本人任现职以来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学习成果,从事业务工作的情况,以及取得的专业成就和作出的主要贡献。《业务工作报告》须由所在单位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附件3)一式30份(一律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
  (三)最高学历证书(国民教育系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四)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符合《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免试条件的人员需填写《职称外语情况说明》(附件4)。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全国公开发行,有正式刊号)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5篇(一般每篇不少于4000字);其中,申报正高职称的需提交5篇专业论文。
  1、著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复印件1份;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复印件1份。
  2、以笔名发表的著作、论文,须提供相关证明。
  3、凡与他人合著的著作、论文,需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4、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5)。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六)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3-5件。
  (七)申报广播电视新闻、播音系列职称的需分别提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播音员主持人证》第2、3、4页复印件1份。申报播音系列职称的还需提交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15分钟的节目带(普通盒式录音带或光盘)1盒。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
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五、专业工龄截止时间:2007年7月31日。
  六、时间安排: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项目

责任单位

1

9月下旬

布置工作

人教司

2

1115日前

向各相关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直属各单位

3

1115日前

向人教司报批评委会组成人选

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

4

1231日前

组织职称评审

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

5

1231日前

将评审结果通知申报人所在单位

各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

6

115日前

在本单位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直属各有关单位

7

115日前

将评审结果及公示情况报人教司确认

直属各有关单位

8

131日前

完成复审并印发评审结果确认通知

人教司


  七、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中,凡伪造学历、资历,谎报业绩、成果者,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及当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需委托系统外单位代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由总局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出具委托代评函。
  九、所有高级职称的评审结果,均由总局人教司统一确认。
  十、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本通知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表格均可从总局政府网站“广电职业”栏目的“最新消息”中下载,总局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chinasarft.gov.cn/ 。


  附件:
  1、2007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xls
  3、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情况简表.xls
  4、职称外语情况说明.xls
  5、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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