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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3日,广电总局电影局向各电影制片厂(公司)、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频道发出《关于印发〈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为适应当前电影创作生产的实际需要,保护电影创作、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依据《著作权法》和《电影管理条例》,在修订《关于修订国产故事影片字幕规定的通知》(电字[1998]第178号)试行稿的基础上,制定了《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产电影片字幕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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