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恢复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 被暂停广播频率的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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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恢复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
被暂停广播频率的播出
发布时间:2007-08-20 16:48
      广电总局决定,自8月29日16时起恢复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被暂停广播频率的播出。
  广电总局8月10日责令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立即停止播出违规擅自开办的广播频率,自当日12时起暂停播出擅自更改节目设置范围和名称、呼号的广播频率。两台坚决执行总局的决定,立即进行整改,并分别对违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
  鉴于该两台在江苏省广电局督办下已整改到位,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两台规范发展的实际,广电总局同意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原经济频率和旅游广播分别调整为故事广播和新闻广播,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原信息频率调整为体育广播,并可自8月29日16时起恢复播出。
  广电总局要求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务必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台,依法播出。要求江苏省广电局依法加强监管,坚决杜绝违规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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