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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相 应的地方性法规及管理办法,制定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广播影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依法审批或审核报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管理电影摄制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影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安徽电视台和安徽广播电视传输发 射总台(以下简称"省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广播影视系统外事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等工作;承办本系统外事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总编室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广播影视文艺工作;组织审查电视剧,依法管理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对省电台、省电视台重大宣传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该室为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三)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络传送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对全省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网络传送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及撤销的审核审批工作;依法管理电影摄制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放、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及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视频点播业务;组织审查进口的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电影制片工作。
(四)科技事业处
组织拟定全省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参与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报批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广播影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六)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有关人事及管理体制的改革。
(七)保卫处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省三台"等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制定广播电视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指导本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九)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十)监察室(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
监督检查本局机关及全省广电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情况;检查各级广电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情况;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查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局长:张苏州
地址:合肥市桐城南路355号
邮编:230022
电话:0551-3418321
网站:http://www.ah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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