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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影视等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影视工作的指示、决定,把握舆论导向;领导和管理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山东电影电视剧制作中心,对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对重要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审查把关。
(二)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广播影视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广播影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三) 组织和指导全省性的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创作及生产,协调、指导全省广播影视工作改革,监督检查广播影视宣传纪律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组织有关技术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
(五) 负责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频率、频道、功率的规划和指配;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审批、验收及颁发资格证书;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定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
(六) 负责发放或撤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广播影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卫星节目许可证;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七) 监督全省各级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确保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维护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负责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八) 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 协调、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
(十)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视局内设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机关党委。
(一) 办公室(挂法规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接待、会议组织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法规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二) 总编室
组织拟定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对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重大宣传活动进行协调和检查;对重点广播电视节目和影视作品审查把关;指导地方局(台)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协调电影、电视剧题材规划及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监督检查广播电视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 科技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和有关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发射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网)、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等重大工程技术方案的审核和技术运行管理,指配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管理省属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和有线广播电视专用网,确保中央和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发射、转播和传输;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工程、有线广播电视系统设计、施工安装业务的论证、审批、验收及颁发资格证书;负责本系统重要科研项目的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 社会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的建台审查、报批工作;检查、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网)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负责发放或撤销电视剧拍摄许可证和广播影视节目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负责利用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卫星节目的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广告经营活动。
(五) 人事处
研究拟定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和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六)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我省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管理费用标准;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 保卫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和内部治安工作;组织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局长:刘长允
总机:0531-2951295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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