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局
首页
| 领导讲话
| 总局机构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历史沿革
| 办事程序
| 管理动态
| 拍摄公示
| 广电党建
| 广电职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总局机构 >> 地方管理机构
甘肃局
发布时间:2007-08-01 01:00
一、 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和和广播电影电视艺术生产,协调、检查重要宣传活动和重点艺术生产项目,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二) 领导和管理省广播电台、省电视台及局属其他单位,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工作和管理体制改革。
(三) 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法规,负责起草拟订我省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地方性法令、规章,并监督执行。
(四) 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制订和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的建设,促进我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发展。
(五) 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定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 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组织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网络工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七) 管理、报批全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上播出前端和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消;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制作、传送、播出与收转;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进口的审查报批和电影对外合作制片、影片进出口等国际合作交流事项的管理;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负责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放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报批;管理全省音像事业,负责对音像制品的引进、录制、发行、播放和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 管理全省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九) 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 维护广播电视设备安全。
(十一) 负责广播电影电视队伍建设。
(十二) 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 办公室(加挂外事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局内各处室和局属各单位的工作;督察、督办本局决定的重要事项;负责局及系统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管理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接待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法制建设;负责编纂广播电影电视年鉴、史志、大事记;负责全局外事、港澳台工作。
(二) 宣传处
  实施对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艺术生产的管理工作;拟订宣传和艺术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局直宣传单位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和艺术生产项目;指导地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和艺术生产;负责局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和其他宣传会议的会务工作,并督促落实会议决议;组织进行对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评议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视新闻改革;管理广播电视学会的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三) 计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有关单位经费的计划、财务、统计、预决算、经费核拨、预算外资金及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基建工作;管理全局经营创收工作。
(四) 人事教育处
  拟订全局及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教育管理的有关计划、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劳动人事制度和教育体制的改革;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公务员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记者证的发放、出国人员政审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工资福利、离退休、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技术等级考核评聘、全省播音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管理局属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工作和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社会管理处(加挂电影管理处的牌子)
  监督、检查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法规的贯彻执行及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研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有关管理的法令、规章,并监督执行;拟订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规划、总量、布局和结构;审核报批有关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上播出前端、广播电视节目及电影、电视剧制作经营单位的建立与撤消;审核报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以及节目套数、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和合作制作电视剧;审批、管理乡镇和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站;管理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包括音频点播、视频点播节目的制作、传送、播出与收转的管理;负责境外引进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省内生产的电视剧的审查和有线电视、营业性录像放映供片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性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及省内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及安装施工资格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音像制品的审查及音像制品市场的管理工作;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组织审查各类影片,管理发放和吊销全省影片摄制、公映许可证;负责电影跨地区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报批工作;管理对外合作制片、影片进出口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负责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六) 科学技术管理处
  研究提出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并指导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发展规划、分级建设、管理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规划的编制管理,承办全省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卫星地球站、微波台、监测台(站)建台的审核报批,指配频率(频道)、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审核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建立、合并与撤消的技术方案;负责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台工程设计安装业务审批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广播电影电视重大科技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和验收;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运行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台(站)、卫星地球站、有线广播电视网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和技术质量检测业务;协调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会同计划财务处管理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工作;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 保卫处
  管理和监督全局安全保卫工作,研究制订全局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支持、协助驻局武警部队做好广播电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全局内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和国家安全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对全局重大活动、重要宣传报道、演出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群众性的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全局出入证、机房证等有关证件;负责“双拥”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局长:孙伟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226号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261118

网址:http://www.west-rtv.com/

 

 

相关报道
· 甘肃局专题研究全国农村电影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工作
· 甘肃局扎实推进2008年各项工作
· 甘肃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初见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邮箱:sarft@chinasarft.gov.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9145号
联系我们
网站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