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26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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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26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6 15:27

  近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发出《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第26届电视剧“飞天奖”评奖通知》,通知说:遵照中宣办发函(2005)24号《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批复》精神,按照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评奖的有关规定,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视剧“飞天奖”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现将第26届(2005、2006年度)“飞天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第26届电视剧“飞天奖”的评奖范围是: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播完的各类电视剧。
  二、奖项设置:
  1、作品奖:
  优秀长篇电视剧(9集以上)       
  优秀中短篇电视剧(1集至8集)
  优秀少儿电视剧  
  优秀戏曲电视剧    
  优秀系列电视短剧 
  优秀译制电视剧              
  2、单项奖:
  优秀编剧   优秀导演  
  优秀男演员  优秀女演员  优秀少儿演员
  三、参评作品推荐办法和报名要求:
  1、各省局(厅)、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央电视台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剧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剧目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2、参评电视剧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参评剧目推荐表》(见附件);此表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厅(局)组织审查后、领导签字加盖省厅(局)总编室(或宣传处)公章;必须将此表的原件上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3、参评剧目报送磁带的要求:
  ①BETACAM或DIGITAL BETACAM 节目带一套(不允许使用DVCPRO、DVCAM、Betacam SX这三种带型)。
  ②需一同报送DVD光盘:长篇电视剧5套;其它电视剧3套。
  ③要求录制的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如出现质量问题,评委会概不受理。获奖的BETACAM磁带和参评的DVD不再退回,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存档。
  4、报送文字材料的要求:
  ①导演阐述、剧情简介、分集故事梗概、主创人员和演职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律各30份,用A4纸复印。
  ②剧照一套(请用信封装,标明剧名)。
  5、参评剧目要求的所有材料,一律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至:
  北京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509房间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飞天奖”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86091428(兼传真)   86093337          
       86094057(接收节目处) 86094142
  联系人:周红文 李海明
  报名截止时间:4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附件:参评剧目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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