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 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首页
| 领导讲话
| 总局机构
| 政策法规
| 信息公开
| 历史沿革
| 办事程序
| 管理动态
| 拍摄公示
| 广电党建
| 广电职业
当前位置:首页 >> 广电聚焦 >> 数字电视 >> 标准规范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
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0 16:47

  2007年7月13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6-2007《数字电视复用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自二○○七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相关报道
· 行业标准电影类目录
· 行业标准目录
· 广播电视行业标准网上发行系统开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邮箱:sarft@chinasarft.gov.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9145号
联系我们
网站流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