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举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电影“华表奖”(十二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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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举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
电影“华表奖”(十二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20 17:58

  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各电影集团、电影制片单位,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广电总局关于举行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二届)评选工作的通知》,通知说,为进一步调动电影制片单位和电影创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电影创作的繁荣,今年将举办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十二届)评选工作。根据《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评选章程》,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奖项
  (一)优秀故事片
  (二)优秀数字电影
  (三)优秀少儿童牛影片
  (四)优秀戏曲片
  (五)优秀对外合拍片
  (六)优秀科教片
  (七)优秀动画片
  (八)优秀纪录片
  (九)优秀译制片
  (十)优秀电影技术
  (十一)优秀编剧
  (十二)优秀导演
  (十三)优秀男演员
  (十四)优秀女演员
  (十五)优秀少儿演员
  (十六)优秀新人(包括编剧、导演、男女演员)
  (十七)优秀出品人
  除“优秀出品人”由评委会提名外,其他奖项均由影片出品单位报名参评。
  二、评选范围
  (一)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摄制并己公映或2004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并己公映但未参加过华表奖评选的国产故事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戏曲片。
  (二)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摄制(引进)并己公映的国产少儿影片、科教片、动画片、纪录片及译制片。
  三、有关要求
  各广电部门、影片出品单位要认真组织,并按下列要求做好本届评选的报名工作。
  (一) “优秀少儿童牛影片、优秀少儿演员” 仅限于少年儿童影片的评选。
  (二)各单项奖应在参评的故事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少儿影片(不参加优秀男女和新人男女演员的评选)、戏曲片中(个人为境内公民)产生。
  (三)“优秀新人”的条件为:(1)编剧年龄在40岁以下,导演年龄在35岁以下,演员年龄在30岁以下(饰演主角);(2)此前本人及其作品未获得重要奖项;(3)境内公民。
  (四)故事影片(含合拍片)、数字电影、戏曲片,需报发行放映的各类有效数据,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30日。
  (五)影片出品单位将报名参评的各奖项填写相应的报名表一式两份,于7月15日前报电影局。
  特此通知
  附件:1、优秀编剧、导演报名表
     2、优秀技术奖报名表
     3、优秀演员报名表
     4、优秀影片报名表


  联系人:刘艳徽   王孝福
  联系电话:86090423    86093057
  传真:8609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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