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7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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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7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6-01 14:10
    近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申报2007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的通知》,通知说,2007年度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评奖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广播电影电视部广播节目技术质量奖励暂行办法》(广发技字[1996]319号)开展有关推荐和申报工作。奖励办法、评奖细则及申报表格请到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上查阅和下载。现将今年评奖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各直辖市广播电台每类(语言、音乐、戏曲和广播剧类)可选送两个节目,直接申报。
  各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对其所辖广播电台录制的节目进行初评,从中选拔,每类可选送四个节目,在同类选送节目中一个电台的节目不得超过两个,由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统一申报。
  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名额为:音乐、戏曲、广播剧类各3名,语言类2名。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
  参评单位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电局、海峡之声广播电台、各省级广播电台、计划单列市广播电台和省会城市广播电台。
  参评单位需录制一套本台播出的节目送评审。具体录制日期和时间及相关要求,由总局科技委广播中心专业委员会另行通知。 
  申报该奖项的人员名额为:全年总播出时间10,000小时以下(含10,000小时)的电台,节目完成人可报送2名;全年总播出时间10,000小时以上的电台,每增加5,000小时,节目完成人可增加1名。
  3、取得总积分第一的单位,授予广播节目技术质量综合奖。
  二、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奖项的申报表请从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rft.gov.cn/管理动态/奖项管理中下载,并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按各申报表中注明的要求逐级上报签字、盖章后,与参评数字磁带或光盘一并寄送到下列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技术管理办公室   刘朝晖  李敏  收

  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 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凭,逾期不再受理。有关申报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司和总局科技委广播中心专业委员会联系。
  三、 联系人与咨询电话
  科技委广播中心专业委员会:
  刘朝晖:(010)86090845, 13911773361,传真(010)68045920李  敏:(010)86090857   
  科技司:孙苏川、彭志敏   (010)86092769 / 86092005

  附件:
  1、广播节目录制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2、广播节目播出技术质量奖评定办法
  3、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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