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 (修订版)等七项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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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
(修订版)等七项技术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08 16:45
    近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国广播影视集团所属各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修订版)等七项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说,为更好的适应有线数字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各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反馈意见,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原《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等12项技术要求进行了研究,并对其中《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等7项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技术要求予以发布。
  1.《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修订版);
  2.《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应用指南》(修订版);
  3.《有线数字电视广播业务信息应用指南》(修订版);
  4.《有线数字电视广播电子节目指南规范应用指南》(修订版);
  5.《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遥控器功能实施指导意见》(修订版);
  6.《节目订购单和用户结帐单格式基本要求》(修订版);
  7.《条件接收系统缓存设备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协议和格式技术要求》(修订版)。
  上述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组织好这些技术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鉴于有线数字电视事业尚处于发展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与完善。希望各有关单位在具体实施这7项技术要求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我局科技司,以促进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事业的顺利发展。
  2003年4月1日发布的《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有线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应用指南》、《有线数字电视业务信息应用指南》、《有线数字电视电子节目指南指导性意见》、《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和遥控器功能实施指导意见》和《节目订购单和用户结帐单格式基本要求》(广发技字〔2003〕282号)以及2003年6月19日发布的《条件接收系统缓存设备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协议和格式技术要求》(暂行)(广发技字〔2003〕646号)同时废止。

  附件:《用户管理系统与监管平台数据交换接口技术要求》(修订版)等7项技术要求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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