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司
发布时间:2007-05-01 01:00
计划财务司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管计划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二)管理总局各类行政事业经费和各项专项资金;审核、申报、下达各类经费和资金预算(计划),对预算(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审核、上报、批复财务决算和基建工程竣工决算。
(三)管理总局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审核、上报总局直属企业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产权变更事项。
(四)审核、上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专项工程、总局直属单位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和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五)审核、上报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工程设计、监理、咨询、施工企业资质。
(六)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统计工作;审核、汇总、上报、发布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信息。
(七)管理总局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审核、申报总局直属单位和总局批复专项资金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许可。
(八)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九)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将管理会计人员任职资格及继续教育等职责划归人事教育司。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计划财务司设七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调司内各处工作和对外联络事宜,督办司内重要事项;负责起草本司工作计划、总结和信息报送,办理司内会议事务;组织对有关法规的修改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负责本司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人事、外事、精神文明、工会和安全消防等行政事务;负责本司办公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处
管理总局年度部门预算,审核、编报、批复、调整各类经费及各项专项资金预算、财务决算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非贸易人民币购汇限额;监督检查预算实施情况;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总局各类经费(资金)的领拨款业务;审核、管理总局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研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相关财税政策;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发展计划处
研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相关经济政策;组织编制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实施、检查总局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等专项事业建设工程的方案和投资计划;审核、上报、批复、监督实施总局直属单位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专项建设投资计划;审核、报批总局专项事业建设项目和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资产管理和产业发展处
管理总局行政直属事业单位、直属企业以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组织指导总局行政直属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审核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拨、报废和处置;研究、拟定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相关经济政策;指导总局直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汇总、分析、上报企业会计报表;管理总局直属电影企业的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审核、上报总局直属企业重组改制和直属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中外合资(合作)、境外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变更;审核、上报国有及国有控股广播影视企业上市融资等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研究、指导总局直属单位重大新兴产业项目的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统计处(政府采购办公室)
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工作;制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全面统计调查和专项统计调查;组织建立和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信息系统;审定、汇编、发布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数据信息;对总局直属单位和各省(市、区)局统计人员进行培训;管理总局直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审核、申报总局直属单位和申报批复专项资金项目的机电设备进口许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建设管理处
研究、制定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工程建设管理规章;负责组织(或委托)对国家广播影视工程项目和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审核建设项目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督查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设计、监理、咨询及施工等资质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审计处
制定总局内部审计制度,指导总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编制总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或委托)对预算资金(包括专项资金)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受总局人教司委托,对总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调任、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 长:邹伟
联系电话:010-8609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