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司
发布时间:2007-05-01 01:00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实施全国广播电影电视科技长远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及技术引进政策;指导总局直属单位的科技工作,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广播影视科技发展。
(二)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全国广播电视网络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与开发,审核并组织验收省级、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有线广播电视网技术方案。
(三)组织编制全国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负责上述频段的频谱的管理、利用与开发;制订并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办法;制订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技术政策,监督指导监测业务。
(四)审核总局直属广播电视发射台、对外广播互转、租机及其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技术方案;审批地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指配频率、发射功率及其它技术参数。
(五)组织制订全国卫星广播电视覆盖及传输的技术政策和规划,审核并监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上星相关技术方案。
(六)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项目;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管理与推广应用;指导总局直属科研院所的科研工作;组织广播电视重大科技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和验收。组织总局科技奖励和国家级科技奖申报工作。
(七)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标准化、专利、计量和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行业标准和审核有关国家标准。
(八)制订总局年度科技外事计划,负责组织相关科技交流工作。
(九)归口管理全国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和维护工作。
(十)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科技司设五个处(室):
(一)办公室
督察督办司内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及各司局关系;负责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各种会议事务; 组织协调广播电视运行维护、播出技术质量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科技外事计划,组织国内外科技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项科技评比表彰工作;负责组织对有关法规的修改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负责司内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经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司内人事、外事、精神文明、工会、安全消防等各项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口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的科技信息化相关工作。
(二)科技与标准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广播影视科技发展和引进政策、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标准规划;跟踪、评估、推广台内数字化和电影数字化新技术;管理广播影视科技项目和标准项目,负责编制年度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广播影视科技奖励和成果鉴定、标准化、计量检测、专利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行业标准和审核有关国家标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运行维护、播出技术质量和安全播出工作;指导总局直属科研院所的科研、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全国广播影视系统专用设备计量检测工作,发放质量认定证书和相关许可证;归口办理国际标准化组织和“亚广联”等国际组织的相关事宜。
(三)无线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网、监测网技术政策、技术规划和频率规划,跟踪、评估和推广地面广播电视覆盖新技术;审核地面无线广播电视设施的新建、改建、迁建、撤销等变更事宜,审核、指配无线广播电视频率、功率、业务标识等技术参数,核发相关许可证;组织拟订无线广播电视重点工程技术方案,负责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和审查;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运行维护、播出技术质量和安全播出工作;归口负责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及与其他业务共用频段的频谱管理、频率协调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办理国际电联相关事宜。
(四)卫星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广播电视卫星传输覆盖网、监测网技术政策、技术规划;跟踪、评估和推广卫星传输覆盖新技术;审核总局直属和地方广电局卫星地球站的建立、撤销与变更;审核、指配卫星广播电视频率、业务标识等技术参数,核发相关许可证;组织拟订卫星广播电视重点工程技术方案,组织卫星地球站技术方案论证、验收;指导、监督卫星地球站运行维护、播出技术质量和安全播出工作,参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管理工作;参与广播电视卫星频段的无线电管理和国际电联对口研究工作。
(五)有线网络管理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广播电视有线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网、微波传输网技术规划、技术政策,指导广播电视网络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跟踪、评估和推广有线网络传输新技术;审核、指配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标识等技术参数;组织拟订和实施有线广播电视、微波传输重点工程技术方案,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查和验收工作;组织审核和验收全国和省级、省会市、计划单列市有线广播电视网、微波传输网技术方案;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微波传输网运行维护、播出技术质量和安全播出工作以及社区有线电视网络管理工作;参加国际电联等对口研究工作。
司 长:王效杰
联系电话:010-8609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