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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司
发布时间:2007-05-01 01:00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广播影视行业法制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和承担总局法制调研工作,拟定广播影视法制建设方针、政策;负责指导总局直属单位和地方广播影视管理部门的法制建设工作。
  (二)负责广播影视立法工作;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起草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负责组织起草或初审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意见回复工作。
  (三)组织指导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广播影视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教育计划。
  (四)负责组织实施广播影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广播影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总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五)负责广播影视系统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负责承办广播影视有关WTO法律以及有关国际公约的相关工作;参与广播影视涉及法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对总局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总局重要事项的法律服务和重大法律文件及涉外文件的法律审核。
  (七)负责广播影视部门规章备案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工作;整理、汇编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完成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法规司设三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编制司内年度工作计划和起草全年工作总结;督察督办司内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司内外关系;负责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保密、信息、档案等工作;负责编纂广播影视法规汇编及对外文本的翻译工作;负责广播影视规章备案;负责编辑广播影视法制工作刊物;承办广播影视涉及法律的国际合作的相关工作;负责司内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司内人事和外事工作;负责司工会、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绿化工作;负责司内保卫、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工作;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制处
  负责组织起草广播影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承担和组织广播影视立法调研;负责组织起草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负责组织草拟或初审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广播影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解释;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意见回复;负责国外广播影视法规制度比较研究;负责承办广播影视系统涉及知识产权的工作,负责承办广播影视有关WTO法律事务和国际公约的相关工作;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复议处(司法处)
  负责组织部分广播影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或初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广播影视依法行政;负责组织实施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对地方广播影视法制工作的指导;承担和组织总局的基础法制调研;负责组织实施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广播影视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有关诉讼工作;负责为总局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及涉外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负责总局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及日常广播影视法律咨询;完成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10名。
司 长:才 华 
内 设:办公室、法制处、行政复议处(司法处)
联系电话:010-8609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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