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艺术局,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发出《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2005、2006年度电视文艺及少儿电视节目)评奖通知》,通知说:遵照中宣办发函(2005)24号《关于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批复》精神,按照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评奖的有关规定,原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全国少儿电视节目“金童奖”并入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这部分奖项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承办。现将2005、2006年度电视文艺及少儿电视节目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文艺节目及少儿电视节目。
二、 奖项设置:
优秀电视综艺节目
优秀电视歌舞节目
优秀电视音乐节目
优秀电视原创歌曲节目
优秀电视戏曲节目
优秀电视艺术片
优秀电视专题节目
优秀纪录片
优秀电视文学节目
优秀电视广告
优秀少儿电视节目
优秀电视动画节目
优秀电视科普节目
三、 参评作品推荐办法和报名要求:
1、各省局(厅)、中直有关单位、中央电视台须按照从严优选的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参评节目进行初审,并将审查通过的参评节目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2、参评电视节目的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参评节目推荐表》(见附件);此表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省厅(局)组织审查后、领导签字加盖省厅(局)总编室(或宣传处)公章;必须将此表的原件上报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3、参评节目报送磁带的要求:
①BETACAM或DIGITAL BETACAM 节目带一套(不允许使用DVCPRO、DVCAM、Betacam SX这三种带型)。
②需一同报送DVD光盘2套。
③不是同类的节目不要录在同一盘磁带上。要求录制的图像和声音均清晰,如出现质量问题,评委会概不受理。获奖的BETACAM磁带和参评的DVD不再退回,由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存档。
4、报送文字材料的要求:
①导演阐述、节目内容介绍(大型晚会要有节目单)、主创人员和演职员名单。以上材料一律各30份,用A4纸复印。
②剧照一套(请用信封装,标明节目名称)。
5、参评节目要求的所有材料,一律通过邮局特快专递,寄至:
北京西城区真武庙二条9号、中国广播电视音像资料馆1509房间
中国电视艺术委员会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86091428(兼传真) 86093337
86094057(接收节目处) 86094142
联系人:周红文 李海明
报名截止时间:4月2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附件:
参评节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