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拥护。实践证明,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体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妥善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更好地提高党的政治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也应当看到,由于一些干部群众对“群众利益无小事”缺乏科学的理解和把握,导致在实践中也造成了一些新问题甚至失误和错误。因此,全面理解和科学把握“群众利益无小事”异常必要。 一、正确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含义 不少人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仅仅理解成“凡是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一定要无条件急办快办立即办,并且办到满足群众要求为止”。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周恩来过去说过:“外事无小事”。所谓“外事无小事”,其含义一是外事都是大事,任何一级政府、组织,任何一个部门、单位对涉外事务、涉外事项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二是涉外事务、涉外事项当中再小的具体事情也要当作大事慎重处置,不得草率;三是涉外事务、涉外事项的任何一件事情都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一级政府、组织,任何一个部门、单位都不得违反规定自搞一套自行其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也是同样的道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实际上包含着四层意思。第一,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当作大事要事去真办,不能不办,也不能假办。第二,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慎办,不能瞎办,也不能草办。第三,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按客观规律办,不能胡办。第四,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按法律、政策、规定办,不能乱办。 二、“无小”须“有大” 群众利益是一个大概念,具体来说,有群众的根本利益同具体利益之分,全局利益同局部利益之分,共同利益同个别利益之分,长远利益同眼前利益之分,社会利益同自然利益之分,绝对利益同相对利益之分,客观利益同主观利益之分,合法利益同非法利益之分,等等。因此,要真正做到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当作大事处理好,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群众利益的大局观、全局观,用全面的、联系的观点分析、判断和处理每一件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 (一)处理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讲大局。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的制约,社会总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总需求的矛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人民群众的各方面利益需求必然不可能同时得到全部满足,只能在一定的法律、政策、措施的具体调控下,分人群、分阶段、有先后、有步骤地逐步扩大可满足的人群面。在此过程中,必然始终存在着利益分配范围、分配办法、分配过程的广泛社会关注,并且存在着横向关注度相对较高与横向关注度相对较低的差别。因此,处理每一项事关具体群众的利益的事情,都一定要联系大局、联系历史、联系各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联系其他群众的可能反应等方方面面因素综合考虑,全面权衡利弊,慎重进行处理。绝不能将任何一项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当作孤立的事情简单化地进行处理。 (二)处理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讲大公。“不患贫而患不均”是中国自古形成的普遍的民众习惯心态。处理任何一件群众利益问题的时候,绝不能脱离这一基本国情而单纯就具体群众的利益论具体群众的利益。处理任何一部分具体群众的利益事情,都应当超越这一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诉求,从更大范围上考虑更广大的群众利益的公平性问题,才能全面把握好处理这部分具体群众利益的度的问题。否则,就可能出现在片面追求满足个别群众的具体利益要求时,损害了其他群众利益的平等权利的情况,造成更多群众的实际利益受到不平等对待的问题,使更多群众受到实际伤害。 (三)处理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一定要讲大法。一般来说,更高层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政令,会从更广的范围代表更多群众的利益,不仅具有更高的合法性,也具有更大范围的公平性和更广泛的群众公认度。因此,一定要有“大法管小法”、“小法服从大法”意识,地方性、部门性的政策、政令不能违反全国的政策、政令,下级的规定、办法不能违反上级的规定、办法,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如果以“为群众办事”为名,不惜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政令为小部门、小团体或个别人牟取超高利益,不仅损害了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政令的严肃性,也必然会遭到更大范围的群众的反对。 三、关键在“唯实” 群众是最讲实际的。要处理好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一定要重“唯实”。 一是要真正心系群众疾苦有实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仅是党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期待和依托所在。无论哪个朝代,无论哪种社会制度条件下,当官如果不为民谋利,都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二是要切实立足于给群众办实事。不给群众办实事,光是拿大道理或搞花架子糊弄群众是行不通的。 三是要客观面对现实条件看实力。仅凭给群众办事的愿望和热情,不顾客观条件,好大喜功,乱给群众作不切实际的承诺,把群众胃口吊得很高,往往会造成事情最终办不成而失信于民。 四是要充分相信群众真诚讲实话。对于客观上一时不具备条件,暂时无法给群众办到的事情,只要耐心细致给群众讲清讲透实情,就会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谅解,即使个别群众依然思想上、感情上、心理上一时不愿接受,也会慢慢平缓情绪,重新适应现实状况。 五是要自觉做到持之以恒真实干。“群众利益无小事”不仅是一种政治要求和工作要求,更是一种修养要求和作风要求。为群众办一两件好事实事不难,难的是时时处处事事始终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只有真正将“群众利益无小事”变成了一种始终不渝的自觉的意识和作风,成为脚踏实地为群众办事的实干家,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拥护和爱戴。 总之,如何对待和处理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是检验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大事,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对事关群众利益的事情都不能漠不关心、置之不理,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同时,也不能仅凭一种朴素的热情群众怎么说就怎么办。要深入调查,全面论证,科学决策,严谨部署,依法办理,高效落实。(作者:物管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