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内蒙古、吉林省(区)已经落实转播省(区) 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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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内蒙古、吉林省(区)已经落实转播省(区)
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07-03-01 13: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要求,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政府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发射台(站)的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广西、内蒙古、吉林省(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把广播电视无线覆盖经费纳入政府公共文化建设支出预算。广西自治区在2006年落实无线覆盖工程资金1300万元的基础上,今年又安排无线覆盖工程专项资金7775万;内蒙古自治区“十一五”期间计划安排8000万元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资金;吉林省现已落实2007年无线覆盖工程资金2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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