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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说,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的《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总局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于8月4日予以发布,编号为GY5070-2003。自二OO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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