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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出台全省“十一五”时期“村村通”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1-25 13:21
  为保证到2010年底全面实现四川省广播电视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1月23日,向各市(州)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再次重申了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四川省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意见》明确:甘孜、阿坝、凉山、民族自治县、国贫县和革命老区县(共97个县)20户以上自然村所需建设资金由省发改委分年度安排实施;其余自然村的建设资金以属地市为主、市县(市、区)共同负责解决。各级财政要切实解决“村村通”运行维护费。采用无线发射和小片网方式实施的“村村通”按每个自然村每年1000元运行维护费标准予以补助。甘孜、阿坝两州(藏区)已明确由中央财政负担;凉山州以及汉区3个民族自治县由省财政负担;成都、攀枝花、德阳、绵阳4市自行负担;宜宾、眉山两市由省财政负担30%,市、县负担70%;其余13个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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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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