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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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
发布时间:2006-12-11 11:18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696号)。《通知》明确了自2007年1月1日起,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差转台(站)、监测台(站)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据初步测算,该项政策执行后,全国覆盖农村的广播电视无线台(站)每年可节省电费支出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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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运营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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