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依法行政 服务和谐发展 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法制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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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依法行政 服务和谐发展 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法制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06-11-24 15:30

--在全国广电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是在全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国广电系统大力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法制工作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广播影视法制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总局党组的要求,回顾总结十五时期广播影视法制工作,表彰“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究部署十一五时期法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广播影视法律法规的保障水平和工作水平,为广播影视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和制度保障。在此,我首先代表总局党组和王太华部长,向所有荣获“四五”普法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为“四五”普法工作和广播影视法制工作付出辛勤劳动和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多年来大力指导支持广电法制工作的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部委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主要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十五时期的广播影视法制工作
  十五时期,是我国法制化建设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广播影视业改革创新、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广播影视法制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广播影视新闻宣传、文艺创作、事业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安全播出、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全系统广大干部、公务员和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广播影视立法、普法、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力地发挥了保障、规范、服务和促进广播影视发展的重要作用。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成就:
  (一)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广播影视立法工作,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中宣部《关于文化立法十年规划(2004-2013)的建议》要求,适应中国加入WTO、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及敌对势力加紧渗透等方面带来的新情况和新挑战,全面梳理了立法项目,加大了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力度,相继制定或修订了一批新的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
  立法进程主要分三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调研起草两部重要法律。
  一是积极调研起草《广播影视设施安全和运行保障法》(暂定名)。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影视的基本权益,为了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广播影视传输安全,尤其是为了防范和打击“法轮功”分子等敌对势力的疯狂破坏,在现有的设施保护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传输管理的制度,提高法律保护效力。从2003年启动《广播影视传输保障法》(原名)的起草工作以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宣部、国务院法制办将《保障法》列入立法计划,现已纳入《文化发展纲要》中,法制办曹康泰主任和汪永清、张穹副主任亲自深入总局给予直接的指导帮助。总局王太华部长亲自部署和指导起草工作,党组同志,法规司、科技司、社管司和起草小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和协调工作,得到了全系统上下的积极配合。《保障法》目前已形成新的草案,将于近期向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再次汇报并重新上报。
  二是调研起草《电影促进法》。制定这部法律是为了适应电影产业化发展的新形势、新体制、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影市场的主体和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解决市场监管不力等新问题,更好地保障和促进民族电影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拟将现行的《电影管理条例》上升为法律。2004年正式启动《电影促进法》起草以来,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法规司、电影局和起草小组作了大量工作,多次召开研讨论证会,反复修改草案初稿,广泛征求了基层广电与文化部门、近百家电影单位、电影业内外管理者、实践者和专家的意见,认真听取了中宣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委的指导意见。目前,起草小组正进一步修改完善,待总局党组再次讨论后,力争在今年底上报国务院。
  第二个层面是修订、制定四个行政法规(即国务院令)。
  一是2001年12月,总局配合国务院修订颁布了新的《电影管理条例》(第342号令)。主要是适应当时电影改革发展、市场开放以及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等新情况,适时修改了1996年颁布的《电影管理条例》,为促进电影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是配合国务院修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129号令)。1993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了第129号令。为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卫星电视的接收管理,适应直播卫星发射和管理的新情况,按照中央领导指示,总局从2004年初开始启动修订工作,国际司、法规司、社管司、科技司及起草小组多次进行了国内外调研,并听取各个行政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及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现已经总局审议通过并上报国务院。目前中宣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协调。
  三是配合版权局起草制定国务院《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版中明确规定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并明确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这一规定使播放录音制品付酬成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法定义务。总局法规司、宣传司、计财司等部门深入中央三台和各地基层积极开展调研,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确定了起草工作的原则,坚持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有利发展的方针,力求找准权利人与使用者、受众的平衡点。对国外做法只能适当借鉴,不能照抄照搬。目前,付酬办法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已形成了草案,并征求了总局的意见。全国人大、国务院和法制办的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修改,以维护著作权人享有的广播权”。
  四是积极起草制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为适应新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发展和管理要求,根据中央领导指示和中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精神,总局于2005年启动了《规定》的制定工作,形成草案后于今年4月上报中宣部。长春、云山、至立同志高度重视,中宣部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并决定将该条例改为部门规章,主要是解决多头管理、职责交叉、法规不健全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正在中宣部的直接领导下,抓紧推进修改制定工作,拟由总局和信息产业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社管司、法规司、科技司等组成的起草小组日夜加班,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
  第三个层面是制定、修订、废止了一批部门规章(即总局令)和规范性文件(总局的相关管理通知)。
  2003年以来,为实施《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应广电改革、发展和管理的新要求,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总局清理了全部审批权限和项目,减少归并了部分审批项目,系统地规范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调整颁布了一批新的管理规定,出版了2004年版的法规汇编,即《广播电影电视依法行政读本》。这些部门规章,涵盖了广播影视各项管理职能和管理制度,规范了审批行为,增加了审批透明度,特别是明确了广播影视立法、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检查监督等规范政府自身行为的规定。
  同时,总局于2003年、2005年两次发布通知,废止了已不适用的172件法规性文件。据法规司今年10月底最新统计,目前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共7个,部门规章共42个,还有一批规范性文件。
  第四个层面是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各地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加强广播影视立法工作。多年来,各地人大及政府也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广播影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如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山东、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四川、云南、广西、福建、贵州、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发布了适应本地区的广播影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共32个。各地广电局还根据本地的管理实际,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总局还积极参与了国家的相关立法工作,先后对《著作权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电信法(草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出了修改意见。
  (二)“四五”法制宣传教育成效明显
  “四五”普法期间,广电系统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全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合广播影视行业特点,围绕“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即实现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路子,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新闻宣传、行业管理相结合,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相互促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广播影视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总局和各地广电局坚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总局及时下发了《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每年还专门制定广电系统年度普法计划和工作要点,各省局也制定了相关的普法措施。总局注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建设,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举办学法讲座作为一项制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中心组学法讲座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带头学法用法。总局人教司、机关党委、法规司先后邀请许多著名专家来总局,分别作了《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WTO与中国法制建设》、《WTO基础知识和我国入世历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许多专题讲座,举办了多期专题培训班。地方广电局还积极组织了《公司法》、《合同法》、《著作权法》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二是学用结合,大力推进行业依法管理。全国广电系统积极探索普法活动的新形式、新方法,注重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将学习法律知识与运用法律手段相结合,普法与执法相结合,以普法促立法完善、执法规范。近年来,总局与各省局密切配合,及时督办、查处了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如依法查处擅自设台建网、开办播出机构、增设频道频率、出租转让频道或时段、违规播出广告、买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假国产假合拍影视剧、电影片违规参展等行为,依法加强了管理,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行业秩序明显改善。
  三是发挥优势,配合做好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广电系统充分利用大众传媒优势,面向群众、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总局宣传司定期部署宣传计划,全国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影视剧制作单位通过一大批制作精良、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群众喜爱的普法专栏、专题节目以及法制题材影视剧,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了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力地配合了全国的普法工作,涌现出了一大批如《今日说法》、《法制中国》、《法制进行时》、《法制天地》等名牌法制专栏和法制节目。2004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正式开播,每天向全国播出20小时的法制节目。各地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法制栏目和节目成为深受群众喜爱、影响广泛深远的重要普法载体和形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总局近期还要召开改进和加强法制宣传的专题座谈会,当前要注意把握的是:在法制宣传报道中要坚持突出正面宣传为主,切忌过细展示犯罪手法和凶杀暴力场面,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去年,总局法规司、监察局、机关党委共同组织了全系统参加的“四五”普法大检查,检查结果反映,广电系统普法工作积累了大量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在中宣部、司法部评选表彰的“四五”全国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广电系统中授予了中央电台的《法制中国》、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等11个单位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总局法规司为全国先进普法办,北京电视台徐涛等2名同志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模范,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周芃等17名同志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这次总局又评选表彰了全国广电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134个,先进普法办56个,先进个人132名,先进工作者69名。
  (三)积极推进广播影视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各级政府部门的根本性任务。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总局成立了以王太华同志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效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当作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二是制定实施了《总局工作规则》和《议事规则》,推进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化。三是制定发布了《广播影视行政复议办法》,明确了广播影视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审理程序、决定方式以及法律文书格式等,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四是修订颁布了《广播影视立法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广播影视立法程序。五是改进和加强了总局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在线公布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结果,增加了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六是加强队伍培训。总局法规司组织编写了《广播影视依法行政读本》作为系统内普法培训教材,加大了培训力度。七是各地广电局结合本地实际,在推进依法行政、创新决策机制和管理方式方面也作了许多积极的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履行WTO规则及法律服务工作
  十五期间,总局开展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参与了“版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宣传普及”的课题研究。在全系统加强了知识产权普法教育,要求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和遵守《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商务部参与了中美知识产权谈判,参与建立中美电影版权保护协作机制,指导协调行业协会成立了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加强了对电影版权的保护。配合全国扫黄打非办开展了“反盗版百日行动”等宣传,加强了对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的查处,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2002年我国加入WTO四年多来,广电系统认真履行了入世的承诺(每年进口20部分帐大片和允许外资入股49%参与改造影院);参与了中美商贸谈判;参与制定了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协议)的磋商,提出了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修订了相关法规。最近在全国政协副主席、港澳办主任廖晖同志的协调下,总局又针对在广东地区发行港产粤语影片做出了新的政策规定。总局还配合商务部参与了APEC以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关于广播影视市场准入的政策法规的协调。
  十五期间,总局法规司和各地广电局法制工作部门积极开展了各种法律服务,很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的作用。总局专门聘请了权威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总局涉及的法律和司法事项提供法律指导意见。法规司每年都为总局各司局、地方广电部门和广播影视单位及时解答回复各类法律问题,接待和受理公检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社会各界有关广播影视法规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作出解释和答复,还协调处理有关民事诉讼案件或纠纷,有效降低了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五)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得到加强
  在中编办和总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为适应广播影视法制建设日益繁重的迫切需要,于今年3月正式批准单独组建了总局法规司(编制6人),并在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下专门设立了广播影视法律事务所(编制8人),业务由法规司直接领导,进一步充实了总局法制工作队伍。总局党组的这一决策是对广播影视法制工作的强有力支持,在国家行政和事业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中编办和总局党组能特批法规司及行政事业编制,确实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十五期间,各地党委、政府和广电部门也日益重视加强法制工作力量,北京、山西、湖北、上海、四川、海南、重庆、甘肃等省、市广电局也先后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其他各省广电局也都确定了负责法制工作的有关处室和专职法制工作干部,使得法制工作队伍不断充实,为做好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基础。
  十五期间,广播影视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与快速发展的广播影视的需求相比,法制建设仍然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法制工作不适应、不到位等问题。主要是现有广播影视法规效力较低,保护水平有限,尤其是针对广播影视发展中出现的新体制、新技术、新媒体、新业态等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完善有效的法规制度。同时也明显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存在着普法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还亟待提高,法制工作机构编制和人员亟待充实,法制工作队伍素质也亟待提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十一五时期认真加以改进和解决。
  二、关于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法制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刚刚闭幕的六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和谐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纳入了国家重大发展布局和奋斗目标。可以深信,未来五年,我国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将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广播影视改革发展将进入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广播影视法制建设也必将赢得一个极为关键的进展时期。广播影视法制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广播影视工作实际和发展进程,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新的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重点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提高法律素质
  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前提。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的精神,尤其要深刻领会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建设法治国家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提高法制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加强法制建设和依法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在六中全会做出的《决定》中,关于法制建设和法制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有许多处,包括在阐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原则、制度建设和社会管理等重要部分中。其中,在目标和主要任务中第一项就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主要原则中强调“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在加强制度建设中明确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等。
  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非常重要,有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加成熟,对于我们做好法制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同时还要认真学好两个纲要精神,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对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文化立法,加强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做好普法工作,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部署和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广播影视实际,在十一五期间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广电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们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加强法制建设和做好法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不辱使命,奋发有为。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广播影视法制工作各项任务
  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法制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突出建设先进文化和和谐文化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精神和两个《纲要》的部署,坚持以宪法为根本,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为主线,适应广播影视的发展要求,加快立法步伐,强化依法行政,深化普法宣传,拓展法律服务,建立科学的广播影视法律法规新体系,形成立法、普法、执法和监督协调推进的法制工作新格局,为服务广播影视健康、有序地发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和谐文化的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文化权益,提供科学有效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按照总局《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法制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立法取得重要突破。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有法可依的要求,力争制定颁布《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与运行保障法》和《电影促进法》,修改完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抓紧制定出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等适应新媒体发展与管理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广播影视重点领域的各项管理制度。
  ---普法用法成效显著。面向系统、面向社会,全面落实“五五”普法教育计划,加大培训力度,扩大普法宣传,坚持学用结合,完善制度建设。广播影视媒体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优势,贴近群众,创新形式,扩大宣传,注重实效,努力提高全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执法水平全面提高。总局和地方广电局要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改善法律服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努力建设广播影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三)提高立法质量,加快立法进度,科学民主地完成重点立法项目
  一是要明确立法的指导原则,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广播影视立法要符合《立法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和广电实际,符合广播影视的发展规律和要求,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注重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国际通行做法,严格履行国际公约。
  二是要突出立法重点,集中时间和力量,攻克立法难关,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完善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重点领域、重点立法项目的立法进度,抓紧完成十一五规划部署的各项立法任务。
  三是重视抓好立法调研。进行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了解各地的实际情况,是保证法规制度科学合理的基础环节,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改进调研方法,深入基层,深入实践,注重实效,及时掌握第一手材料,使立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于广电发展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媒体、新业态、新课题,更要紧紧追踪,加大调研力度,牢牢掌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比如网络传播视听节目IP电视、手机电视等,技术升级快,使用和推广便捷迅速,发展势头迅猛,我们一定要未雨绸缪,善加利用,完善法规,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重点是规范市场准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技术手段。
  四是总局和地方广电局要及时抓好配套规定的立、改、废工作,要做到立法进程和改革进程相适应,定期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要修改,超越职权和缺乏实效的规定要废止。
  (四)加大培训力度,注重宣传实效,积极落实“五五”普法教育任务
  目前在总局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了,也很重要、很紧迫。我们要重点做好两方面工作:
  首先要抓好广电系统的自身建设,在学法用法上下功夫,在加强培训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都必须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把普法工作纳入到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工作范围。要落实普法培训计划,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现场会等,现身说法,提高普法水平。要突出培训重点,抓好重点人员的普法,分类指导,配好教材。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更要先学一步,学懂学深。从事宣传工作的同志要关注法律法规领域的新变化,了解法律法规的出台过程、实质和要点。从事专业工作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制片人,影视从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等,都要定期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各单位要继续完善法制讲座制度、培训和考核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检查督促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各项普法工作制度,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推进普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个重点是要抓好面向全社会的普法宣传。我们要充分发挥广播影视大众传媒的优势,抓好法制频道、专栏、专题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在准确生动上下功夫,在创新形式上下功夫。要不断改进和提高宣传质量,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普用结合,通俗易懂,深入浅出,解疑释惑,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努力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从严执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广电部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必须要从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入手。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政府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第一,就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第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我们要深刻地理解贯彻。我想有这么几层意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途径,也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党风政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广电行政部门和所有公务员是各项广播影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实施者,所以必须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贯彻到广播影视工作的全过程。
  当前,推进广播影视依法行政的第一个重点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各级广电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建设,增强管理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第二个重点就是大力抓好依法管理和执法监督。当前广播影视发展的领域越来越广泛,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在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越来越大,各种利益的诉求也越来越突出,这就给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和压力。因而我们要进一步强化依法管理的意识,加强监管力度,规范管理秩序。
  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法规,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违法违规的行为和主体要严肃查处。包括严厉打击“法轮功”等敌对势力对广播电视传输的破坏,以及对擅自安装境外卫星接收设施、违规参加境外影展、违规传播网络视听节目、擅自开设播出前端和侵权盗版、滥播滥放广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等,要坚持执法从严,违法必究。还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借助社会组织,拓展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广播影视组织和受众的合法权益
  随着广播影视市场的部分开放,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面会越来越广,国际竞争会越发激烈,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也会不断增多,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事前未雨绸缪,掌握主动;又要事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要借助法律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广电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重视法治预防,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中的法律风险,在重大决策前,包括重大协议签订、合同签署前,都要聘请权威律师提供法律意见,进行法律把关。广电法制部门要协助处理好法律诉讼和纠纷,发生涉及行业管理规定的纠纷,要及时了解情况,协助提供有关处理建议,这也是我们指导实践、掌握法规执行情况的重要途径。
  要加大广播影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家宝总理曾明确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随着科技进步、知识经济的兴起,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显现。通过法律对智力劳动成果赋予相应的知识产权,既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鼓励知识创新的外在动力,因而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善于创造、利用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增强国力、有序发展的必然选择。目前中美商贸谈判最重要的一个话题就是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问题,所以国务院已高度重视这项战略研究,以应对国际竞争。我们广播影视的创意、制作、播映等全过程,都是创造性、综合性的智力劳动,因此尊重他人和维护自身版权的要求是双重的,也是一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侵权盗版盗播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既要保护好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和版权,尤其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电视剧制作单位要保护好自己的版权、专利、商标等,又要在使用作品时,依照《著作权法》注意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关注作品使用的合法授权。今年国务院新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一步还要出台《广播电台电视台法定许可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办法》,各部门、各单位尤其要注意在网上播放作品签订使用协议时,应一并商定网络传播权的付酬问题。
  (七)加强领导,加强协调,提高素质,形成合力,将法制工作的职责和措施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要把法制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提上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头抓,分管法制的负责同志更要精心抓,要积极组织制订具体措施,真正将依法行政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要重视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制人才队伍的建设,有条件的省广电局应尽量设立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职法制工作人员。要重视法制人才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的广播影视法制工作队伍。从事法制工作的同志更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刻苦学习,深入实践,勇于创新,敬业奉献。要准确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努力掌握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掌握广播影视的法规政策,要成为懂法用法的行家专家。要多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贯彻实施等各项法制工作。
  要建立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和信息交流机制。虽然立法的关键在上层,但执法的重点在基层。所以,总局系统上下既要注重纵向联通,覆盖全面;又要注意与其他部门以及各界人士的横向协调,形成合力;还要注重指导协调好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加强交流,加强监督,共同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能。
  同志们,当前广播影视法制工作面临着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要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要继续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加快推进广播影视的法制化进程,促进广播影视业的改革与发展,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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