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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年11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会议,是广电总局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回顾总结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主要任务,部署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的有关工作。开好这次会议,对于推动全国广电系统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局党组非常重视,王太华同志明确要求开好这次会议,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
在上午的会议上,中纪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对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刚才,德龙同志对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阐述了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分析了当前广播电视法制类节目存在的问题,并就贯彻落实总局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德龙同志的讲话,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高度重视广播电视法律宣传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的社会氛围”。今年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两个文件明确了“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确定了“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重点对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是指导“五五”普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指导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这两个文件都明确规定: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广播电视等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广播电视法制宣传任务更加繁重。针对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存在的问题,今年5月11日李长春同志批示:要注意改进对法制节目、电视剧等作品中刑事案件的表现手法,不能成为“教唆”犯罪之源。5月12日刘云山同志批示要求广电总局就规范改进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提出具体意见。总局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并报经中央领导批准,已下发各地。各级广电部门和播出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中央文件精神和总局的实施意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端正指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节目栏目不断增加。1983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开办了《法制园地》节目,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开办了《法律与道德》栏目,1986年山东电视台开办了《道德与法制》栏目,这标志着我国广播电视法制节目的诞生。1999年长沙电视台创办了政法频道,同年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综合频道开播了《今日说法》栏目,2004年中央电视台开办了社会与法频道。目前经总局批准开办的法制频道有9套,包括中央电视台及黑龙江、吉林、河南3个省级电视台和太原、合肥、长沙、贵阳、无锡5个市级电视台办有法制频道,全国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了200个,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制节目播出格局。二是法制节目的形态日益多样化。不仅有新闻报道、新闻评论,还有法制专题、法制讲堂、以案说法、电视剧等多种节目形态;不仅有录播的法制节目,还有直播的庭审现场等,法制节目的形态越来越多。三是法制节目的影响越来越大。各级广电部门和播出机构,在开展法制宣传中,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提供法律服务,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制节目栏目,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和谐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已经成为我们党的新闻宣传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国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渠道,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和焦点。可以这样说,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地位从来没有像今天这么高,作用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我们应当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电台、电视台片面追求收视率,在题材上,渲染血腥暴力,在手法上,违规偷拍密录,侵犯隐私,对未成年当事人保护不利,甚至直接披露司法机关的侦破审讯细节,过于详细地描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给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得节目的导向背离了法制宣传的宗旨。二是法制节目缺乏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缺乏准入和审批备案制度,缺乏规范的淘汰退出机制,存在着一定的散滥现象,需要加强规范管理。三是有些电台、电视台对法制宣传重视不够,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的导向意识有待加强,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我们各级广电部门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广播电视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法制宣传在广播电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播电视是我们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是我国最为普及、最为便捷的宣传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我国新闻宣传战线的主力军,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不论是新闻节目,还是法制节目、娱乐节目等,都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是我们广播电视每一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广播电视工作者承担的光荣任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各级广电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重要意义,认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导向、把握基调,丰富内涵、改进方式,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描绘了宏伟的蓝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也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和实现我们党的执政使命,关系到我们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新时期新任务对我们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各级广电部门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体现新特点,切实加强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和谐文化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新时期新阶段广播电视法制宣传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中央对我们各行各业的普遍要求,也是对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基本要求。围绕中心,就是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要服务全党全国发展改革稳定的工作大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当前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民主法治是基本保障,公平正义是重要原则,诚信友爱是道德基础,充满活力是动力源泉,安定有序是重要标志,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基本规律。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各级广电部门要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角度,紧紧围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服务于科学发展,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切实抓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夯实社会和谐的法制基础,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主要任务有:
一是要深入宣传宪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通过深入宣传宪法,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二是要深入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宣传,树立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促进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要深入宣传人口、资源、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和谐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三是要深入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科技进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保护劳动者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展与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疏导社会情绪,引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要深入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制宣传,加强整顿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加强打击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法制宣传,加强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的法制宣传,维护我国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五是要深入宣传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全体公民的法制宣传,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对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对治安案件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司法公正的宣传,树立司法权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二)把握导向,把握基调。这是中央对我们宣传思想战线的普遍要求,也是对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握导向就是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把握基调就是要把握积极向上的宣传基调。王太华同志明确指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广播电视的首要任务和中心工作。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就必须进一步明确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目的。法制宣传的第一目的是普法,要寓教于乐,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培育与现代社会相符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同时,还要积极宣传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这两点,是法制宣传的内核,是法制节目最基本的属性和任务,也是法制节目的根本出发点。法制节目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宣传是我们党的新闻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遵循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必须始终遵循正确导向的原则。我们各级广电部门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紧紧围绕全党全国的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结合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媒体的社会责任感,强化法制宣传的导向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方针,坚持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解决的宣传原则,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把我们党的主张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传入千家万户。要通过广播电视法制宣传,保障和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和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和全民族的法律素质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把握积极正面、健康向上的宣传基调,是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必然要求,是衡量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水平的重要尺度。实践证明,只有把握好宣传基调,才能确保导向正确,不断提高宣传效果。把握宣传基调,要坚决抵制低俗之风和片面追求收视率的做法,坚决抵制片面追求猎奇、刺激和过度娱乐化的做法,防止出现因为我们的法制报道不当而引起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的情形,更不能因为我们的法制报道不当而激化社会矛盾、诱发不稳定因素。把握宣传基调,要严肃宣传纪律,规范宣传报道行为,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总局下发的文件对法制宣传报道规定了11种禁止或限制类行为,大家要认真学习,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点,决不能因为我们的法制宣传报道不当而对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大家要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绑架、劫持人质、爆炸、投毒、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的报道;不得过细地披露政法机关的办案细节、侦破手段、侦破方案等;不得对犯罪行为、作案手段、犯罪心理做过细的描写和分析;不得渲染凶杀、暴力、色情、恐怖等情节和场景;不得报道涉案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总之,广播电视法制宣传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大家要牢记宗旨,把握导向,把握基调,要用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要求来规范法制宣传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青少年的切身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社会热点,疏导社会情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
(三)丰富内涵,改进方式。这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们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迫切要求。
丰富内涵就是要丰富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题材范围和节目内容,改进方式就是要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报道方式和表现手法。要积极拓展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题材范围,优化法制节目的结构布局,做好法制节目的规划和策划工作,既要关注“公检法司”的司法活动,也要关注“人大”的立法活动和政府部门的执法活动;既要关注个案报道、以案说法,也要关注全社会法治理念的普及和公民自觉守法的情况;既要关注刑事个案,更要关注众多的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际出发,在法制宣传报道的深度上下功夫,改进报道方式,讲究引导艺术,丰富节目形态,提高节目质量,增强法制节目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和公信力。要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发扬求真务实、精益求精、敬业奉献的优良作风,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上努力做到“三贴近”。要把是否有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是否有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推动工作的开展,是否有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评价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标准尺度。
(四)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这是确保法制宣传导向、提高法制节目质量水平的内在要求。
加强管理就是要加强对法制宣传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完善机制就是要对法制节目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监管、评估和反馈机制。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节目类型很多、栏目也很多,形成了强大的舆论规模;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无序竞争和节目同质化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整体规模和内部结构,加强宏观调控,把握好宣传尺度,建立法制宣传准入、审批备案的基本制度和退出淘汰的基本机制,建立法制宣传的基本秩序,防止和克服法制节目过度集中在刑事案件领域,防止和克服节目重叠、资源浪费、栏目同质化等倾向,形成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法制宣传态势。法制宣传内容专业,题材敏感,政策性强,需要各方面齐抓共管。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监管、评估和反馈机制。法制节目同样需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关口前移,对法制节目选题、表现手法、审看和播出编排进行管理。要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执法部门和法律专家的联系,对拿不准的问题,要主动征询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努力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法制宣传,中宣部和广电总局已制定下发了指导性意见,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根据这些意见,把法制宣传管理列入监管工作的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办法,对法制节目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建立起反应迅速、科学长效的监管机制,推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我们要认真总结二十多年来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经验,适应新世纪新阶段的新要求,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方式,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提高素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扎实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和总局文件,切实加强广播电视法制宣传,是当前各级广电部门和播出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总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管理司要督促检查各地的落实情况,总局收听收看中心要加强对各地法制类节目的监听监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广电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明确把关责任,成立专门的班子来抓落实。今天的会议,是进一步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思想动员会,也是工作部署会。会后,大家要及时传达会议精神,组织法制宣传一线的编辑记者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掌握文件的各项规定,尽快适应法制宣传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二)细化任务,狠抓落实。应当说中央对加强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方针很明确,总局已经下发了文件,目前的关键是狠抓落实。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必须具体化。一是工作重点要具体。改进法制宣传的重点在法制专题报道,主要是各种法制类专栏性栏目,要按照文件精神进行自查。二是工作措施要具体。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改进法制宣传的具体措施,坚决防止走过场。三是工作进度要具体。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列出详细的时间表,确保工作进度。四是整改的工作要具体。对现有法制类节目要进行摸底,哪些保留、哪些改进、哪些停播、哪些加强,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节目和栏目,要坚决予以整改。五是管理的任务要具体。要加强法制宣传的宏观调控,加强对法制节目的统筹规划,优化结构布局,建立规范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康有序的基本秩序,不断提高法制节目的宣传效果和质量水平。
(三)加大宣传,引导舆论。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各播出机构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新闻联播》、《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等节目要播发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抵制低俗之风,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良好成长环境等方面的新闻。《焦点访谈》、《新闻纵横》等栏目,要对贯彻落实文件的工作进行深度报道。各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也要通过新闻、访谈、专题等形式广泛宣传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为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法制宣传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从业人员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法制宣传的成效。各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要充实政治强、懂法律的人才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加大对法制宣传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法制宣传工作队伍。法制宣传从业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打好理论根底和业务根底,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把实践与学习有机结合起来,为人民群众奉献出更多更好的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法制节目。
(五)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总局下发的文件是对以往法制宣传工作经验的总结,需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加以完善。希望各地针对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探索广播电视法制宣传的新做法、新经验,建立起促进法制节目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特别是中央三台和各省级电台、电视台要发挥引领作用,完善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结构,创新节目形态,创新表现手法,切实把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同志们,做好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是中央交给我们广电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影响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我们各级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把握好政治方向,丰富节目内涵,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开拓创新,努力推动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让中央放心,让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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