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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发布〈调幅(AM)广播监测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等五项专用设备暂行技术要求的通知》,通知说,根据有线数字电视视频点播和监测设备器材入网检测测评的需要,为进一步规范有线数字电视视频点播和广播电视监测工程所用设备器材的质量监督管理,我总局组织广播电视规划院、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等单位对专用有线数字电视视频电播系统用视频服务器和终端接收器、调幅(AM)广播监测设备等专用设备进行了研究并制定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现将审查通过的《专用有线数字电视视频点播系统用视频服务器和终端接收器》、《调幅(AM)广播监测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调频(FM)广播监测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有线广播电视前端监测设备及用户终端监测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和《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监管采集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以暂行技术要求发布。上述暂行技术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有关单位组织好该技术要求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附件:
1、《专用有线数字电视视频点播系统用视频服务器和终端接收器》
2、《调幅(AM)广播监测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暂行)》
3、《调频(FM)广播监测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暂行)》
4、《有线广播电视前端监测设备及用户终端监测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5、《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监管采集设备入网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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