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媒体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加强新闻舆论监督不仅是新闻媒体政治功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新闻媒体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国家政权正常运行的客观需要。 一、建立制衡威慑机制,促进从严治党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须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新闻舆论监督作为党内监督的诸种形式之一,在从严治党中有着其它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它包括“参加”、“影响”、“批评”、“制衡”、“威慑”等,其核心是“制衡”和“威慑”。 首先,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机制。新闻舆论监督首要的任务是对国家和各级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新闻媒体是党内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守望者,必须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既要将舆论监督客体的行为过程通过《内参》等渠道及时告诉舆论监督主体,又要及时将舆论监督主体的意见反馈给舆论监督客体。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过程中,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在权力和利益再分配和再调整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明显地凸现出来,消极腐败现象、社会丑恶现象也有不同程度的表现,有时甚至相当严重,尤其需要新闻媒体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 其次,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追踪报道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鼓励、支持新闻单位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监督、曝光;监督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新闻曝光案件的追踪报道制度和监督查处结果的发布制度,努力建构新闻媒体监督与政府依法行政的互动渠道,形成“曝光--追查”的互动模式,强化舆论监督的影响力,彰显新闻媒体的良知和正义感,促进现实问题的解决,维护党章和其他法规的严肃性。 三是建立监督职能机关与新闻舆论监督部门的互动机制。新闻舆论监督属于非权力性监督,它的监督无论从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时机、监督的力度等方面看都十分有限。因此,舆论监督部门必须同负有专门监督职责的机关加强联系,如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机关。对一些重点监督的问题,要组织统一的行动,专门监督机关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和重要线索要予以重视,必要时应及时介入。 二、建立沟通对话机制,促进党风政风建设 第一、建立沟通机制。新闻媒体具有强大的社会公信力,是公众舆论的风向标,它反映舆论、引导舆论。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中,作为党和政府'喉舌'的新闻媒体要努力成为沟通党、政府和群众之间鱼水关系的桥梁。对涉及公众利益问题的,新闻媒体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建立对话机制。对话是一种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的过程,它可以疏通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隔膜,增进相互信任。作为纽带和桥梁的新闻媒体,要发挥优势,在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搭建起自由平等、公开对话的平台。例如,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满足社会大众对相关问题的知情权,以利于公众对政府行政服务实施监督。 第三、建立维护稳定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许多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如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城乡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些社会问题造成一部分群众心态不稳定,加剧了社会的矛盾和危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出于公心的、及时准确的、科学的舆论监督,可以起到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作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三、建立工作保障机制,促进新闻舆论监督有效实施 首先,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要确定好自己在新闻舆论监督中的角色定位。新闻媒介在新闻舆论监督这个系统中处于中介的地位,它可以代表舆论监督主体,但不能代替舆论监督主体,不可包揽一切和居高临下、盛气凌人。 第二,要加强新闻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感。媒体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是为了有助于促进问题尽快妥善解决。新闻工作者首先要加强自身的先进性建设,要认真学习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提高法律、政策水平;要严守职业道德,禁止有偿新闻;要树立政治责任意识从而负起新闻工作者应有的社会义务。 第三,要依法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活动。我国的新闻法虽然还没有出台,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体系,从根本大法宪法到刑法、民法以及大量的单项法律、法规、立法司法解释等等,已经基本构成了一个新闻法律的基础框架。这个法律体系既赋予了新闻媒体相关权力,同时也规定了新闻媒体的义务和责任。 (作者:吉林广电局 毕爱华 王一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