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 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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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发布《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
一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05-08 17:45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该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07-2005 《电影院计算机票务管理系统软件技术规范》。
  该标准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原广电总局电影局(广影字〔2003〕第607号)发布的《电影院计算机售票软件系统技术规范》(暂行)同时废止。
  上述行业标准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发行。联系电话:(010)82130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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