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同意建立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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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同意建立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复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3-11-18 15:59

 广人劳字[2003]177号

四川、广东、湖北、河南、浙江省广电局、广电集团: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建立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复函》(劳社部就司函[2003]14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广发人字[2003]389号文件印发的《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暂行办法》,确保站内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制度等各项基础条件配套落实;在批准工种范围内进行培训和鉴定,并统一使用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教材和试题库,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近期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对上述新建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一次核查,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定制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和许可证。

附:1、劳社培就司函143号
  2、广播影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及鉴定范围


国家广电总局人教司    国家广电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OO三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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