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MS测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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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MS测评认证
发布时间:2003-11-04 11:16

  为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网络化进程,促进广播影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立全国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总体要求,7月2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开展数字电视广播用户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入网测评认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拟进入数字电视广播系统的用户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以下简称SMS/CAS)开展入网测评认证工作,未获得总局颁发的入网测评认证证书的系统不得在数字电视广播系统中使用。通知强调:
    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数字电视广播SMS/CAS入网测评管理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规定在该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二、数字电视广播SMS/CAS入网测评认证证书由总局统一印制、颁发。 
    三、按照SMS/CAS支持能力和规模等要素,入网测评认证分为A、B、C、D四级。
    四、申请SMS/CAS入网测评认证的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并应向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授权的测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SMS/CAS入网测评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并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机构的有效证照;
    (三)有效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或符合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有关文件;
    (四)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申请入网测评SMS/CAS说明书、使用手册、系统培训文档及其样品;
    (六)境外SMS/CAS需符合国家有关进口政策和规定,并提供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七)境外CAS需与国内一个CAS完成同密,并提供支持国内CAS同密的材料;
  (八)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五、获得入网测评认证证书的SMS/CAS应当标明该系统的名称、版本号、型号、软件著作权人、入网测评认证证书编号、生产日期、软件生产单位(进口单位)及单位地址。
    六、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已获得入网测评认证证书SMS/CAS进行监督管理。必要时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可组织进行抽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七、获得入网测评认证证书的申请单位应当及时向其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开展数字电视广播用户管理系统和条件接收系统入网测评认证工作,是建立全国有 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单位、各部门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共同促进数字电视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杨晓东、牛晓彤
联系电话:(010)86093259、(010)86092767

附件:1、数字电视广播SMS入网测评认证申请书
   2、数字电视广播CAS入网测评认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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